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 114 年 10 月 13 日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第 114150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協助具美術、音樂、舞蹈及體育發展潛力之學童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三、檢送原函及徵件簡章各 1 份。
竹橋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規定
臺南市立竹橋國民中學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學校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管理程序
https://pse.is/7pered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114529 \_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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