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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6-01-06 | 點閱數: 35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31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4672 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發布令影本、行政規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 1 份。
公告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6-01-06 | 點閱數: 44
委員名單如下: 陳O儀(主席、指定委員)、陳O玲(指定委員)、吳O汝(當然委員)、郭O森(票選委員)、高O雲(票選委員)。 說明: 本校 115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改選結果,除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外,並應有票選委員 2 名,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 任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告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5-12-09 | 點閱數: 68
一、依據本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 114 年 11 月 21 日文元小人字第 1140053032 號函及本市立麻豆國民中學 114 年 11 月 24 日麻豆中人字第 1140036108 號函辦理。 二、查工會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次查本市議會 113 年 12 月 24 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12620 號函略以,「為穩定學校代課師資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須依下列條件對會務給假時數及會務辦理時間予以適度規範,……核給本市教產工會會務公假的原則,理事長得另外約定外,其他教產工會理、監事合計每月最高不得超過 120 小時。……」,爰本市學校目前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5-11-14 | 點閱數: 114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爰公教人員依前開規定,皆...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婉汝 - 人事室 | 2025-11-10 | 點閱數: 68
說明: 一、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各校應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二、再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務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 2 條規定之人員;又查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意旨,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徐鼎堯 - 人事室 | 2025-09-09 | 點閱數: 82
一、 114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 7 人): (一)當然委員:陳 O 如、家長會代表,計 2 人(本校無教師會代表)。 (二)票選委員:陳 O 玲、杜 O 德、陳 O 文、許 O 甄、沈 O 樺,計 5 人。 (三)備取票選委員(依序排列):李 O 珮、周 O 瑩、陳 O 儀、陳 O 廷,計 4  人。 二、 114 學年度教師考核委員會(置委員 5 人): (一)當然委員:陳 O 玲、徐 O 堯,計 2 人(本校無教師會代表)。 (二)票選委員:杜 O 德、陳 O 文、許 O 甄,計 3 人。 (三)備取票選委員(依序排列):沈 O 樺、周 O 瑩、李 O 珮...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徐鼎堯 - 人事室 | 2025-06-24 | 點閱數: 95
一、為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及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第 12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延長辦公時數,連同每日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六十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定之。(請參閱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二)依服勤辦法第 4 條規定略以,依第 1 項規定:搶救...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徐鼎堯 - 人事室 | 2025-06-05 | 點閱數: 107
提供公務員勤休制度、性騷擾防治、員工協助方案宣導簡報,供同仁參考運用,請自行下載參閱。 一、為維護同仁健康權,考試院遂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 12 條,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 60 小時,行政院復針對工時上限之例外情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明定每日工時及每月工時上限。 二、本府針對服勤辦法工時規範: (一)如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每日工時及每月延長辦公時數,分別以不超過 14 小時及 80 小時為原則;且每日工時超過 14 小時,或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徐鼎堯 - 人事室 | 2025-04-14 | 點閱數: 13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0328784 號函規定,將「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下稱防治指引)」相關規範,納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  二、教育部於 113 年 5 月 29 日以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2191 號函 ,請國教署綜整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之指引,督導所轄學校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另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 別事件防治規定,並將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 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亦即防治指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應納入教職員工聘約。 三&nb...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徐鼎堯 - 人事室 | 2025-04-02 | 點閱數: 238
一、服務對象: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市府教育局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服務對象進行諮商會談(如流程圖)。 四、其他事項:每位服務對象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原則,所需經費由市府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若服務對象申請 6 小時鐘點費補助請畢仍有服務需求,依諮商輔導人員所在之服務機構接續...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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