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如說明四 (0083849A00_ATTCH1.pdf 、 0083849A00_ATTCH2.pdf)
主旨: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10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 助(勵)學金計畫」將於 111 年 2 月 14 日至 3 月 14 日受理報名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1 月 5 日移署移字第 11001393282 號 辦理。
二、上函略以,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 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 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 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110)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 111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至同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3,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四、請貴校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 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 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 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 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 臺 北市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彙辦兩項作業, 報名期間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五、檢附本計畫及申請表各 1 份(如附件 1 至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