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附件:如主旨 (0994195A00_ATTCH2.pdf、0994195A00_ATTCH1.odt)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跨系統合作方案」(如附件),本方案自即日起實施,如貴校有轉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進行三級輔導之特教生或疑似特教生之個案,請綜酌個案之情形及需求申請本合作方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具特教身分或疑似特教學生之個案轉介服務品質,促進學生輔導諮商及特殊教育資源之跨系統整合工作,強化伴隨情緒行為問題之校園適應欠佳學生在校學習及生活
適應能力,特訂定本合作方案。
二、本方案重點摘述如下:
(一)服務對象:
1、具特教生身分之轉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三級輔導個案。
2、疑似特教生身分之轉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三級輔導個案。
(二)服務流程:
1、開啟共案服務:如學校評估個案狀況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為兩中心)共案進行跨系統合作時,須填具「跨系統合作申請表」(詳如方案書附件1)並召開「共案開案研商會議」(議程範例詳如方案書附件2),邀請兩中心共同與會決定是否開啟共案服務;另申請之個案如為緊急個案時,則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召開專案會議,並商請本局主任秘書擔任主席。
2、執行共案合作機制:學校定期及不定期召開「個案會議」,邀請兩中心與會進行共案研討,整合個案在輔導與特教服務上之相關資訊、策略及建議,並於共案服務過程中隨時滾動修正。
3、結束共案:當兩中心有一方評估已無繼續提供專業服務之需要時,可提出結束共案之申請,由學校召開「結束共案評估會議」(議程範例詳如方案書附件3)邀請兩中心與會,並視必要性延請專家學者(需同時具輔導及特教專長)出席,會中就「結束共案評估表」(詳如方案書附件4)共同評估共案之服務成效。
(三)服務內容:
1、直接服務:個別諮商、團體諮商、特教巡迴輔導班、教師助理員服務、緊急事件處理、家庭處遇、社會資源整合。
2、間接服務:個案會議、學校諮詢、家長諮詢、資源連結。 (四)結束共案之後續處置:個案之三級輔導結案後,回歸校內一級、二級輔導或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