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4 年 3 月 21 日教育公告第 258119 號(諒達)辦理。
二、本案尚有補助名額,辦理期程為 114 年 3 月至 11 月期間,請欲申請之學校,逕洽本案之講師名單並與其約定時間。
三、請申請補助學校於 114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核章正本(含申請表、課程表及經費概算表)送至正新國小教務處(請於信封袋註記申請計畫名稱),後續將另案核定補助,餘相關資訊請詳見實施計畫。
四、檢附本局培訓之講師名單、實施計畫(含申請表、課程表及成果報告格式)與經費概算表範本各 1 份。
五、本案聯絡人:
(一)本局學輔校安科:黃亦寧股長, 06-2991111 分機 8075 ,網電 99501 。
(二)新化區正新國小:學務處葉雅惠主任, 06-5973113 分機 131 ,網電 264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