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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春蘭 - 教導處 | 2021-03-29 | 點閱數: 447

說明:
一、為推廣客家語言,激勵臺南市府機關學校(含私立學校)同仁、師生及民間團體成員、市民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特訂定旨揭獎勵計畫。
二、旨揭計畫獎勵方式如下:
(一)獎勵對象:參加 110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通過初級認證,每名新臺幣 500 元;通過中級認證,每名新臺幣 1,000 元;通過中高級認證,每名新臺幣 2,000 元。
(三)申請方式:自合格證書寄發日起三十個日曆天內,檢具申請資料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實際受理申請時程以市府官網公告為主)。
三、申請文件及相關獎勵措施,請參閱臺南市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https://web.tainan.gov.tw/hakka/
四、其中 110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多梯次(一)及(二)獎勵金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 110 年 3 月 31 日起至 110 年 4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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